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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8年08月18日 11:10:29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440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8]68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和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动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战略,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山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办好人民满意的山西教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山西省模范教师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2、“山西省模范教师”的评选推荐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具有教师资格且坚守在教学工作一线的专任教师。

  3、“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含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近五年内已获得“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和已获得“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同级称号的评选推荐。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参加评选: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级及以上职务的干部;

  (2)未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领导;

  (3)从事教育工作不满5年的;

  (4)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

  (5)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没有新的突出贡献的。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65个,其中基础教育领域40个(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民办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领域12个(其中技工学校2个),高等教育领域13个(含民办高校)。山西省模范教师950名,其中乡村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教师指标单列,占表彰名额的30%,计285名;技工学校教师指标单列,计20名。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95名(其中技工学校2名)。

  2、推荐名额:按照差额20%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共推荐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78个,山西省模范教师1140名,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14名。各市、省直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或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山西省模范教师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立德树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坚守在课堂教学一线,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立德树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目前仍坚守在教育管理工作一线,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两审”即初审和复审两次,“三公示”即分别在本单位、市级(省直单位、高等学校)和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推荐对象由所在学校、单位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民主推荐产生,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各市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市级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考察、审核,并在本区域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上报的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分别进行排序后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省直委办厅局所属单位、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审核、公示,将推荐上报的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分别进行排序后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技工学校推荐对象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推荐,经审核排序后,报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省直委办厅局所属单位、学校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初选,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将评选结果报请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表彰的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并在省级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文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确保推荐质量。各市、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师德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其中推荐的先进集体,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等意见,先进个人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是党员干部的,还要征求所在党组织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2、坚持面向基层。推荐人选应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农村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一线教师倾斜。推荐的模范教师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乡村教师数量应满足附件2规定要求。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城镇中小学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教育援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和学校要重点推荐一线工作人员。各市推荐的教育工作者中,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市最多推荐1人。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个人比例严格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

  3、坚持统筹兼顾。各市确定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确保完成下达的名额和比例。

  4、严肃评选纪律。各市、各学校、各单位要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开展“两学一做”、加强“三基建设”等结合起来,与端正教育系统行风政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把评选推荐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增强人民教师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调动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5、按规定及时报送推荐材料。各市、各单位要于8月10日前按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①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本市、本学校(单位)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等。

  ②推荐单位填写的《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

  ③推荐人选填写的《山西省模范教师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及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5)一式三份及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④《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附件6)、《模范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7)、《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8)各一式三份。

  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可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下载)须由各市、各省直单位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各市、各省直单位纸质版统一装一个档案袋;各市、各省直单位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各市要严格把好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关和材料关,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资格证、荣誉证等材料由市教育局或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原件后提交审核盖章的材料复印件。省直和其他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向省教育厅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推荐人选属于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同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计生部门的同意并附意见,填写《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9)。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主要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奖项名额设置、表彰对象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和对推荐表彰对象进行初审、初选。各市、各直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和审核工作。

  联系人:李鹏

  电话:****

  电子邮箱:sxsjytjs****@126.com

  通信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2023室

  邮编:030024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5日

附件1: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附件2: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山西省教育厅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附件4:山西省模范教师审批表.doc
附件5: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doc
附件6: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xls
附件7:模范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8: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9: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doc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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