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40项。其中,取消21项、部分取消3项,下放管理层级8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8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40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