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各地贯彻落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专项督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为全面了解各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的统一部署, 2012年9月至10月,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条例》专项督查。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查基础上,联席会议派出督查组对14个省市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一)《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情况。上海、青海、重庆、广西已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并正式印发,江苏、浙江、甘肃、福建出台了学生交通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北京、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12个省份已经制定实施办法正在执行有关程序,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西藏、新疆13个省份正在制定《条例》实施办法。除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青海、新疆未明确过渡期外,其他省份均设立了相应过渡期。 (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情况。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江苏、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西藏、宁夏、新疆等25个省(区、市)和兵团都已经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领导小组等形式建立了省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其中辽宁、吉林、浙江、湖南、云南、甘肃6个省市协调机制召集人的级别为副省级。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北、贵州6个省市的协调机制正在建立过程中。 (三)校车服务方案制定情况。全国共有1235个县区制定了校车服务方案,占县区总数的40.6%,占有必要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的县区数量的47.9%。其中已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的县区数占需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县区数比例在80%以上的省份有上海、吉林、福建、甘肃、重庆、湖南、浙江、河北。湖南省已在县级校车服务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了省级校车服务方案,并已上报联席会议备案。 (四)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全国共有1556个县区建立了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占县区总数的51.2%;共有1541个县区建立了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占县区总数的50.7%。 (以上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7日) 二、各地主要做法 从各地自查和联席会议抽查的情况来看,各地普遍高度重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在各地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保障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条例》颁布前后,各省(区、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就解决农村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出一系列批示(据不完全统计,共做出150余次批示),如时任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批示要求浙江省“校车安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浙江、江苏、福建、甘肃等省还启动了学生交通保障工程。 (二)开展学习宣传培训。为推动社会各界深入理解领会《条例》内容,各地开展了大量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及官方微博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相关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群众对《条例》的认识,使《条例》的各项规定逐步深入人心。如重庆规定,每月第一周星期六,有校车的区县均要组织一次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专题学习。 (三)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各地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顺序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如甘肃稳妥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就近入学的占65.6%;重庆市大力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全市寄宿制学生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37.34%;北京、上海等地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主城区范围内校车的使用;吉林、辽宁、湖南、浙江、福建等省市分别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校车安全专项奖励性补助、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发放乘车补贴、购买校车服务等。 (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据不完全统计,各省(区、市)共出台各类文件200余份。各地在积极建立健全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的同时,配合《条例》的颁布实施,普遍加大了对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和校车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了多次专项督查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排查学生接送车辆24.6万辆,督促整改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4.1万辆次,责令停运非法改装等存在安全隐患车辆16610辆,排查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23.9万人次,清退涉及准驾车型不符、有严重违法记录等不合格驾驶人13935人次。 (五)积极探索可持续的校车运营模式。各省(区、市)分别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积极探索可持续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如浙江省上虞市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先后经历了社会自发阶段、初步推进阶段、政府购车学校运营阶段、社会化专业运营阶段等四个发展阶段,实行提供交通服务与改善道路条件并行,发展公共交通与校车服务补充互动,较好地解决了所有学生的上下学交通问题,具有十分典型的意义。很多地方的校车服务已逐步走上了专业化、社会化、集约化的轨道。 三、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条例》颁布实施半年多以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地积极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由于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各地情况不同,督查中发现各地工作中还存在认识有偏差、进展不平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大部分省份都已经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但从督查情况来看,部分省份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组成单位的职责、部分工作的牵头部门还不够明确,主要工作仍集中在教育部门,尚未形成有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并形成合力仍需进一步加强。县级层面的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条例》出台已近一年,但《条例》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校车驾驶人资格、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指派随车照管人员等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县区仍在按照此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审批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部分地区新校车上牌难等。 三是《条例》的理解还存在误区。例如,有的认为《条例》实施需等待国家出台财政分担办法和省政府出台实施办法;有的对过渡期条款的适用期限存在争议,至今没有明确非专用车辆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过渡期限;有的认为过渡期之后,目前所用的校车必须全部淘汰,所有的校车都必须是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制造的专用校车;有的认为过渡期之后,所有的校车都应当由学校配备;有的认为过渡期是整个《条例》实施的过渡期,目前还可以按照原有的办法执行;有的认为初中学生也不能使用普通营运车辆作为校车;有的不知道幼儿专用校车也要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等等。 四是《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有待深入。从督查情况看,有关人员普遍知道《条例》已颁布,但对《条例》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还不清楚。如部分随车照管人员对自身职责的认识还停留在以前的工作要求上,对《条例》的规定还不熟悉;个别校车驾驶人不知道校车在恶劣天气下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的规定等。 五是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在一些地区依然大量存在。农村地区部分学生家校距离较远,学生上下学交通乘车需求较大,而一些农村地区的道路尚不具备开行公交客运和专用校车的条件,校车司机招聘难,学生上下学需求得不到满足,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在一些地方依然普遍存在,学生乘坐无证运营车、拼装车、超载车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部分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公交车辆在上下学时段也存在严重超载现象。一些地方未经批准的幼儿园也开行着非法校车。 六是校车安全管理的一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个别学校签订的校车安全责任书中有漏签或签错位置现象,如果出现问题将出现责任主体混乱,互相推诿扯皮情况;部分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有关制度还没有与《条例》接轨,有的学校没有校车安全应急预案,有的学校没有组织学生参加应急演练;部分校车运行线路的停靠站点没有预告标识、标牌,没有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事关学生生命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社会舆论密切关注,希望各地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一要进一步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各地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有关组成部门要按照已经确定的职责,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部门职责尚未明确的地方要抓紧时间明确,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的地方要抓紧时间建立。要切实发挥工作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努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对《条例》的宣讲,深入解读《条例》有关规定,使有关人员深刻认识、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同时通过向全社会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要因地制宜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各地要按照《条例》“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问题,科学制定学生上下学交通服务方案,充分发挥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作用,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保障学生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 四要抓紧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一是加强省级统筹,尽快制定出台《条例》实施办法。二是督促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学生交通服务方案,有必要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的区县要尽快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省级政府要在各区县校车服务方案的基础上汇总形成省级校车服务方案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三是抓紧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 五要积极推行可持续的校车运营模式。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可持续的校车运营模式,努力实现校车运营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为学生上下学提供安全、便利、可持续的交通服务。 六要在校车安全管理细节上下功夫。各地要督促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等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细节。要建立健全学生上下车交接、清点人数、出车前检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开展校车安全应急演练,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设立预告标识、标牌,加强校车日常养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