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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加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意见

2013年07月16日 22:07:21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168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加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意见

晋教基〔2013〕28号


各市教育局:
为认真落实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加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进一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充分发挥招生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校开齐开全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课程,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考试性质和功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加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是深化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旨在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是否到达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所规定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要求和信息技术学科标准。其功能主要有:
1.考核普通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能否达到毕业标准;
2.反映普通初中学校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课程的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
3.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义务教育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4.作为初中毕业标准的指标之一,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新生提供依据。
凡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
三、考试内容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主要为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及教材要求学生掌握的实验技能和操作要求。主要考察理化生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仪器的选择和组装、实验操作、实验现象的观察、实验数据的记录和处理、实验报告的填写及简单的误差分析,进一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探究能力。
信息技术考试内容主要为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及教材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观等。主要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的能力和信息素养,具体考查学生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应用信息的能力,促使学生能正确认识和理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伦理和社会等问题,能够遵照法律和道德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把信息技术作为支持终身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手段,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必要的基础
四、时间安排及分值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进行,信息技术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一学期进行,在全省统一时间段内,15天内完成(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信息技术考试分值10分,统一计入中考成绩。
五、考试程序和有关规则
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采取操作考试方式进行。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省统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有关教学要求确定考试范围,并提前公布实验操作考试试题。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初中学生参加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考试方式进行,2人一组,由考生从省确定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试题中抽签选做1个实验,每组时间15分钟。考试由教师现场评定考生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信息技术考试采取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测试方式。省统一组织信息技术试题命制并建立考试题库,考生试卷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卷生成,考试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传输。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校的信息技术考试,考生使用考试系统进行人机交互方式答卷,考试时间45分钟。考试所有信息全部采用计算机管理,考生的全部答卷过程在计算机上进行。
六、考试管理
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命题与制定评分标准;负责确定考试时间、试题命制原则;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并将成绩及时反馈各市纳入中考成绩等工作。
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各设区的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初级中学的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负责汇总考生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并如实纳入学生中考成绩。
县(市、区)教育局在设区的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负责实施考试工作,包括准备考试环境、组织考生报名、考场编排、安排监考人员、汇总考生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等相关考务工作。
七、保障措施
1.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是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一部分,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考试各项组织工作。
2.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公示、监督、举报、抽测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大管理力度,确保考试环境准备、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安排、考生分数评定、成绩汇总等相关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各地要建立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诚信机制,所有参与考试管理、监考等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题保密安全、考试过程公平合理、考试结果公正、公开。
4.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预防工作,对考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考场配电、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以及实验操作过程中不当操作的处置等方面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保证考生、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考试监督制度,切实加强考试过程监管,考试期间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考点和考场进行巡视,杜绝各类违纪舞弊事件发生。要建立考生申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考生针对考试分数提出的质疑、质询,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答复,切实增强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八、其他
1.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的起始年级为201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初中学生。
2.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3.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7月10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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