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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不力单位和个人将问责

2014年02月14日 11:52:44 来源:中国青年报 访问量:238
     教育部督导办有关负责人在今天教育部举行的新春发布会上透露,今后,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将实施专项督导,并建立相应的督导问责机制,规定专项督导结果是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问责。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介绍,实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主要是督促推动事件及时妥善解决,而不是直接负责处理突发事件。换句话说,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是执行层面,《办法》涉及的是监督层面。

    具体来说,这位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教育督导部门作为第三方,督促政府和学校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和整改报告,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重要的是,“形成了应对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倒逼机制。”这位负责人说。

    师德败坏被列入教育重大突发事件。这位负责人解释,教育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凡涉及到影响和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或严重侵害师生切身利益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种突发事件,还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考试安全等事件。

    《办法》还建立了信息报告制度。这位负责人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发生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和应对处理进展情况。而专项督导的主要内容则包括地方和学校应对和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涉及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从发生前到发生后的各个环节。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去年9月我国正式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这一举措,被媒体形象地比喻为“教育警察”来了。截至去年年底,全国30多万所中小学里,90%的学校都已经挂牌,剩余的10%没有挂牌的学校,主要集中在老少边穷地区。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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