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年底将就医保跨年度住院结算进行安排。其中,参保人员在12月29、30、31日期间新入院,且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先按自费患者办理入院手续,2018年1月1日起办理医保入院。
这些参保人员在2018年1月1日起办理医保入院时,入院日期设置为2018年1月1日,并将全部医疗费用转入医保,本次入院起付线为2018年度第一次,医疗费用纳入2018年度统筹计算。参保人员在2018年1月1日之后住院治疗的,按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常程序办理。
精神病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于12月27、28、29日办理出院,2018年1月1日至10日再次办理医保入院。2017年12月1日之后入院的,跨年度入院起付线为零;2017年12月1日之前入院的,跨年度入院起付线为2018年度第一次;医疗费用纳入2018年度统筹计算。
参保人员享受2017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应在年底前使用完毕,跨年后不再享受2017年度的门诊慢性病待遇。职工医保住院患者因单位欠费或其他原因已经出院但未办理结算的,必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居民医保住院患者如果未缴纳2018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必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无法结算。
离休干部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于12月27、28、29日办理出院,2018年1月1日之后办理医保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