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培育学生兴趣爱好、科学素养和意志品质,构建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相适应、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实验教学体系,着力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打造创新型人才,推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要求
1. 落实中小学实验室布局要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够用、好用、实用、安全”的原则,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 0385-2006 )和《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科学规范配置中小学实验室及设施设备。新建学校实验室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合理布局建设,并为将来发展留有空间。学校要按照办学标准和实际需求建设实验教学场所,支持探索建设学科功能教室、综合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创客实验室等,鼓励对普通教室进行多功能技术改造,建设复合型综合实验教学环境。
2. 落实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和课程改革要求,依据教育部各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加快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现有学校要按照新标准力争2022年前全部完成仪器设备补充更新,新建学校应严格执行新标准,并加强实验室建设。
3. 落实中小学实验教学体系建设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将实验教学作为课程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科教学基本规范,落实实验教学要求。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制订的中小学实验教学基本目录和操作指南,分年级、分学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计划,精心设计实验教学内容,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实验,保证基础性实验开出率达到100%。注重加强实验教学与多学科融合教育、编程教育、创客教育、人工智能教育、社会实践等有机融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4. 落实中小学规范实施实验教学要求。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实验教学程序和规范,认真做好实验计划,及时记载已做实验、指导教师、完成时间等内容,做好实验设计、实验过程的纸质教案、实验效果分析的纸质资料、教学视频资料等实验教学档案管理。鼓励广泛利用校外资源积极开展科学实验活动。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实验教学管理,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特色实验教学或实践活动。
5. 落实中小学实验教学安全管理要求。各地各校要强化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切实增强实验教学安全意识,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教学安全预案,既要保障实验教学正常开展,又要确保使用安全。要加强师生实验教学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强化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学任课教师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三、主要举措
1. 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在实验教学中要遵循学科特点,积极推动学生开展研究型、任务型、项目化、问题式、合作式学习,综合运用观察、观测、模拟、体验、设计、编程、制作、加工、饲养、种植、参观、调查等多种方式,促进传统实验教学与现代新兴科技有机融合。鼓励运用智能技术优化和创新中小学实验教学环境、课程、资源、管理及评价,探索构建深度融合智能技术的新型实验教学模式,切实增强实验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2. 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在完成课程标准规定实验的同时,积极开展拓展性及探究性实验活动。鼓励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安全、规范地向学生开放各类实验、实践场所,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实验实践环境和更多的动手机会,切实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
3. 有序开展课题研究与竞赛活动。各地要以组织参加教育部教育装备与研究中心和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研究课题为引领,积极开展中小学实验教学课题研究。定期举办中小学教师实验教学技能竞赛和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竞赛、教师实验教学说课活动、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师生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以赛促教,以赛导学”优势,及时收集整理、总结推广先进的实验教学经验和成果。省教育厅将在全省遴选一批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区、实验校和优质实验教学精品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 加强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各地各校要把实验教学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强化对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开展情况和实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评价。合理核定教师实验教学工作量,把教师实验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实绩作为相关学科教师职称评聘、绩效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5. 发挥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积极探索综合评价学生实验能力的考试形式,全面考核评价学生实验操作能力。建立小学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机制,从小培养动手操作能力和科学探究意识。在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要把生物学实验操作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实现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全覆盖。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逐步将理化生等实验操作纳入省级统一考试。推进实验操作考试考场建设标准化和评分智能化。
6. 推动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评价的深度融合。依托山西教育大数据动态分析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基础教育装备管理平台,省、市、县、校四级联动,采集基础教育装备大数据,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教育装备现状和教育装备应用情况。
四、组织保障
1. 落实实验教学工作责任。省教育厅建立山西省基础教育装备专家库,设立中小学实验教学专业委员会,加大实验教学工作统筹力度,加强对中小学实验教学的研究与指导。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学校要将实验教学纳入校本教研,积极组织相关学科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校本教研活动,强化实验教学管理,落实实验教学任务,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2. 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应设置实验室管理员岗位,按照高中12轨及以下理化生和通用技术各1人、13轨及以上理化生和通用技术各2人、初中16轨及以下理化生各1人、17轨及以上理化生各2人、小学科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实验室管理员。在岗位聘用、考核评价、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学科教师一视同仁。
3. 提高实验教师教学能力。将相关学科实验教师、实验室管理员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列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建立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确保到2022年前完成全员轮训。实验室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强化岗前培训,要精通所管仪器性能、用途、操作、维护,熟悉实验教学进度、实验原理,胜任本岗位工作。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同在有条件的中小学建立教师实验教学培训基地,强化专业学习与跟岗实践相结合。各地要将实验教学能力纳入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招聘必备素质考查。
4. 保障实验教学经费需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设备维修维护、仪器和实验材料更新补充、安全管理、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研修培训、活动开展等提供经费保障。学校应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实验教学实施。创新经费投入机制,保障与奖励并举,对于有规划、有目标、有方案的特色实验教学空间建设可提供奖励性资金支持。
5. 强化实验教学督导检查。省、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实验教学条件保障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市、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实验教学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存在实验教学条件保障不到位、不按规定开齐开足实验课程、不落实实验教学安全管理责任等问题的地方和学校,要责令其及时整改、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学校及其责任人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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