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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我省年度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推广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14日 14:59:56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218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我省年度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推广工作的通知

 晋教基函〔201493

各市教育局:

为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和一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首届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我省芮城县风陵渡中学申报的《在服务“三农”综合实践活动中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长期探索与实践》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省教科院、新绛中学、灵石二中、太谷二中、太原市大营盘小学等单位的6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名单附后)。为更好地实现教学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实践价值,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学习推广获奖成果。现就做好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1.此次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是我省近年来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是我省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的生动体现。省教育厅将委托省教科院组织获奖成果展示活动,适时分类组织获奖单位和个人赴部分市、县和学校巡回宣讲,交流推广获奖成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获奖成果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选择获奖成果作为重点学习对象,采取实地考察、邀请获奖单位或专家作报告、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获奖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借鉴应用。

2.为使教学成果和获奖项目尽快在全省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充分考虑教学成果的实践周期,教学成果获奖项目集中推广交流工作原则上在2015年度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学习推广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获奖项目的推广交流,并根据需要不断检验推广效果,确保推广交流工作取得实效。

3.获奖单位和个人所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对获奖成果的管理,加强指导,提供支持,推动获奖成果的深化、推广和应用,充分发挥获奖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作用。获奖单位和个人要强化示范引领意识,积极主动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成果宣传和交流工作。同时,要再接再厉,继续完善教学成果,及时总结新经验新做法。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成果意识,勇于创新,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要及时发掘经验,提炼成果,把培育教学成果作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加强教科研工作,将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与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为全省教育发展提供鲜活的经验和模式。

5.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将定期评估。我省也将建立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机制,在省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各市要重视对教学成果项目的培育和提炼,积极参与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力争取得更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的高水平教学成果,切实通过成果评选活动推动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实现新的提升。

山西省教育厅

20141031

 

   附件列表:
   1、山西省2014年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xls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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