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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管理办法 加强人员借调工作管理

2017年06月09日 07:59:1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访问量:199 作者:福建省纪委

  “借调前,事先征求了意见,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借到机关工作后,我把自己当作机关干部的一员,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定。”这是福建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借调干部小陈的经历和感受。

  今年初,福建省纪委印发《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及派驻纪检组人员借调工作管理办法》,从借调的原则和要求、程序、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明确了谁来借、怎么借、怎么管等关键问题,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管理规范、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借调人员管理机制。

  《办法》明确了借调的原则和要求,实行归口管理,事先按程序报批,由组织部门统一办理,未履行报批手续的,不得自行借入或借出干部。坚持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借调人员的资格、数量和期限,借调参加纪律审查工作的,应从纪律审查人才库中抽调,并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因工作原因需延长的,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

  《办法》从借入干部、借出干部、结束借调等方面严格借调程序,实行严格审批,由机关各部门或派驻纪检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借调的理由、人数、人选条件及期限等,并且不得直接提出借调人员名单,由组织部根据用人部门要求,经与有关单位沟通,提出拟借人员名单,报经省纪委监察厅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办理。

  对借调人员,既要厚爱,又要严管。福建省纪委规定,用人部门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借调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自觉接受用人部门的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规范管理,避免出现借调手续不到位、借调时间过长、频繁借调、借调人数过多、管理保障缺失等乱象,特别是防止借调人员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形成固定的人际圈,斩断可能存在的潜在利益关系。”福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省纪委)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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