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大学、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市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举办中外合作高中课程教育项目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我厅《关于加强山西省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我厅审核并组织专家咨询评议,同意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太原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山西省榆次第一中学校等3所学校举办中外合作高中课程教育项目(相关信息见附件),合作项目招生纳入全省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有关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聘请外籍教师等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太原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山西省榆次第一中学校等3所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及我厅《关于加强山西省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督导,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促进学校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此复。
附件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编号:SXGZHZ20131)
附件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编号:SXGZHZ20132)
附件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编号:SXGZHZ20133)
2013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