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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有序调整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10号)

2022年11月17日 10:36:13 来源:大静乐传媒 访问量:2731
静乐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关于有序调整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10号)

截至11月17日7:30,静乐县6轮区域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经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11月17日8时起,有序调整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1月17日8时起,有序恢复县内生产生活秩序,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除文化娱乐、体育休闲、保健养生场所外,其他各类经营场所、由行业或属地主管部门验收批准后,有序开放运营。

二、结合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坚决守牢“外防输入”大门,继续保留县域内汽车站、高速路出口等交通检查卡口,从严落实来(返)静人员管控措施。

三、因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多地发生校园疫情,各位学生(幼儿)及家长非必要不离静、不聚餐、不聚集,不和县外来(返)静人员接触,在生产生活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四、广大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本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对进出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要素”(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保持一米线;各营业场所对发现的“两码”异常人员、高风险地区及阳性病例发生地往返静人员进行严格排控,发现后第一时间向县防控办进行举报。

五、全县各类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必须按照规定频次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报告、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就医,禁止带病上岗。

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按照社区管控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对不遵守防疫要求的人员管控期满后依法追究责任。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实时调整,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请广大居民朋友们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村(社区)疫情防控管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支持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
2022年11月17日
静乐县防控办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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