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在木林镇小学读书的小美,今年刚满12岁,是六年级的学生。
13年12月6日清晨,在家吃完早饭之后,小美便背上书包去木林镇小学上学,学校从小美的家到学校大约需要一千米的路程。
回学校的途中,需要经过两个拐口,当小美要拐第二个弯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在弯道的另一边,驶来了一辆面包车,面包车的车主虽然已经看到了小美并踩了刹车,但由于车速过快,小美还是被面包车撞飞了一米多。
周围的人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对小美进行了救助。
被送进医院时,小美的内脏和头部伤势严重,失血过多,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医生为小美进行了头部手术,目前她仍留在重症监护室观察。
小美的手术需要高额的费用,面包车车主也没有负担的能力,无奈之下,小美的家人只好找学校索要赔偿。
小美的家人认为:小美的车祸是在上学路上发生的,如果小美不去上学,车祸就不会发生,所以学校应当进行赔偿!
那么,学生在上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学生在上学的路上出了安全问题,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第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对事故的范围做出了具体的明确:
1.地理范围: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场地、校舍、生活设施、其他教育设施内。
2.时间范围: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或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
如果学生的事故是在以上的地理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发生的,那么承担责任的一方为学校。
因为这一地理范围和时间范围中没有上、下学这一项,所以学校对此不负责任。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发生的导致学生的人身出现损害后果的事故,在学校没有进行不当行为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对事故责任进行承担的;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的途中发生的事故;
(二)在学生擅自离校或者自行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
(三)在放学后、假期或者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之外,学生自行到校或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事故;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