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教督办函[2018]67号
各市教育局:
今年是全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行动落实年。我省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已于2018年5月23日给各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落实年行动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18]37号)。5月30日,省教育厅等十一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山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督[2018]1号),并在省教育厅网站首页建立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栏》。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就此项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现就我省落实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两个通知要求。市、县政府及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落实年行动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18]37号)、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督[2018])1号)要求,市、县政府要成立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指导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市、县教育部门要成立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方案。
二、及时建立《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栏》。市、县教育部门在局网站首页迅速建立《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栏》,分别公开市、县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工作方案等),主动发布中小学生预防和处置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事件、追责问责、行动总结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各县、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积极行动,建立健全省、市、县、学校四级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完善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社会影响恶劣、处置报告不及时的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责成当地政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中小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转交有关部门查处。各地要按照督办要求及时核查、严肃处理、积极整改。
近期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全国市、县教育局网站开设的“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栏”进行核查,对未完成相应工作的市、县进行全国通报,同时对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先进经验进行宣传。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