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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国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法制教育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13年10月17日 09:17:16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访问量:365
关于参加全国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法制教育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晋教法函【2013】32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普法规划,整体提升中小学校长、教师法制教育素质,教育部定于2013年11月至12月举办“教育部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法制教育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行政法基础知识;社会管理法律知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知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有关要求;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二、    培训方式
      培训班主要采取专题报告、研讨交流、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参加培训人员的住宿费、餐费、培训费、资料费、会场租赁费、考察参观费等由全国教育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年度普法经费中补贴。差旅费自理,辅助资料费每人收取100元。
      三、    培训对象和规模
      各省负责法制教育与依法治校工作的主管校领导和骨干教师。全国共计1000人,分为五个区、各两期举办。按照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省参加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班,两期,每期培训时间4天(第一天报到),培训人数40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 11月9日-13日。具体名额为:太原市4人、大同市4人、朔州市3人、忻州市3人、吕梁市3人、阳泉市3人。
      第二期: 12月15日-19日。具体名额为:晋中市4人、长治市4人、晋城市3人、临汾市4人、运城市5人。   
      请各市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后,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教育部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法制教育专题培训班的通知》(教普法办〔2013〕5号)文件(该文件已上传至山西教育厅网站法规处栏目(****),请自行下载)中报名方式,以市为单位统一向北京培训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报名参加培训,同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抄送教育厅法规处,邮箱:sxjyt****@163.com.
      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精心组织,通过学习培训取长补短,进一步推进各市、各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水平。
联系人:张巧萍 3046561  188****4222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11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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