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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2017年07月04日 08:34:31 来源:山西教育网 访问量:153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晋教法〔2017〕6号

各市教育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进一步明确教育系统普法职责任务,不断推进全系统普法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为推动全省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支部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明确的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职能,专业法执法的所在业务处室,主要承担相关业务法的普法工作,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承担党内法规的普法工作,机关党委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法制机构承担公共法的普法工作,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省教育系统的公职人员均有宣传法律知识的义务,特别是注重宣传教育法律法规。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以及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教育行政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宣传《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健全完善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以教育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有效方式,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宣传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学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教育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对教育工作的了解、关心和支持,进一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深入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是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教育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组织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赔偿、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坚持学用并举,推动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积极推动教育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行政争议,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考核,提高教育依法行政水平。
  (五)加强廉政法治宣传教育。以全系统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增强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六) 推进教育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宣传山西传统文化优势,自觉继承和弘扬“奉法国强”“令出惟行”“法不阿贵”“亲疏如一”“法与时宜”等三晋优秀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宣传橱窗、安排法治文化讲座、订阅法治类报刊。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各类电子显示屏等设备,多角度宣传法律法规、传播法治资讯、解读法治热点事件、引导法治舆论。鼓励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展法治文艺创作。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文化融入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校园文化。
  三、普法形式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学习宣传活动。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采取举办专题培训、法治报告会、座谈研讨、专家解读、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充分利用依法行政宣传月、12·4宪法日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普法活动;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向干部职工、广大师生和社会民众宣传教育法律知识,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四、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体系。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将学法、用法、宣传法律密切结合,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坚持普法骨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普法骨干的能力与水平。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把法律学习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并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法律学习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法律学习成绩要作为干部职工任职晋升的依据;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五、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教育系统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对辖区内教育行政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教育法治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机关普法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研究解决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普法工作水平。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9
   附件列表:
   1、省教育厅2017年度普法责任清单.docx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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