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依法治校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2019年01月06日 11:12:51 来源:新华社 访问量:163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要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要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意见》明确,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意见》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七)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要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司法部负责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参照该标准,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基础上,参考国务院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

(八)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要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

(九)严格记录归档。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十)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十一)明确审核机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十二)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下一级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十三)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十四)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十五)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十六)推进信息共享。完善全国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全国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促进执法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国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十七)强化智能应用。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上级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充分发挥在行业系统中的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十九)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二十)开展培训宣传。要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一)加强督促检查。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二十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省级人民政府要分类制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二十三)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建立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司法部备案。司法部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新闻办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国新办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中国网 宗超 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介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袭艳春主持发布会 中国网 宗超 摄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推行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先生。

下面,先请刘部长作介绍。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 中国网 宗超 摄

【司法部副部长 刘振宇】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正值数九寒天,你们非常辛苦,能够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这也足以说明你们对司法部工作的关怀和支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今天向大家介绍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

《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央深改组确定2016年先开展试点工作,并列入当年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32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三项制度”对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工作结束后,我们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组织专门力量研究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不同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启动了《指导意见》稿的起草工作。2018年11月14日《指导意见》经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12月5日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

(一)关于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等原则。通过在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主要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关于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针对执法行为不严格、不文明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不标准等问题,主要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四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音像记录的定位、作用、要素、设备配置,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加强记录信息的调阅监督等作出规定。

(四)关于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法制审核机构不健全、审核力量不足、审核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主要从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等四个方面,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作出规定。

(五)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主要从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智能应用等三个方面,对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执法信息管理、汇聚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推进数据分析应用等内容作出规定。

(六)关于加大组织保障力度。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开展培训宣传、加强督促检查、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等内容作出规定。

我先介绍这些内容,接下来欢迎各位记者的提问。谢谢。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袭艳春邀请记者提问 中国网 宗超 摄

【袭艳春】

感谢刘振宇先生的介绍。下面我们开始提问,提问前还是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我们知道,行政执法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广泛关注。请问刘部长,“三项制度”对规范执法,还有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有什么样的意义?谢谢。

【刘振宇】

记者这个问题非常好。大家知道,我国大约有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应该说,执法的主体多、范围领域广、行为数量大,在行政机关各项活动中,行政执法又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最直接,行政执法人员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也就最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在过去,中央层面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多次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各级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行政执法总体上有很大改善,群众的满意度也日益提高。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说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的问题,执法不作为也有表现,执法不重视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也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有一部分人由于法律素质比较低,阻挠执法、抗拒执法的现象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执法疲软的问题不断引起群众的热议。比如说,高铁霸座的问题、飞机上霸座的问题、城市流浪犬的治理问题,公众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可以说,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行政执法执不好、执法不到位,也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现阶段规范行政执法的制度有很多,请问为什么要重点推行公示记录还有审核这三项制度?能不能跟我们说一下这背后是出于哪些考量因素?

【刘振宇】

这位记者的问题是《指导意见》的核心问题,为什么要建立这“三项制度”。

执法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是影响和导致行政执法质量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之所以要出台《指导意见》,就是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夯实行政执法的基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选择这三项制度,也是考虑到他们在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中具有典型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不仅要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还要以这次出台《指导意见》为契机,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执法案例指导,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和监督等制度建设。这涵盖面非常广,从案卷管理、评查到受理举报投诉,以及执法全过程的考核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推动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有效保障执法公平公正、阳光运行。

【新华社记者】

今年5月份,上海民警的执法视频成为网红,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执法”,也让公众更加直观地看到了执法记录仪的作用。请问司法部的领导,对这个“教科书式执法”怎么看?《指导意见》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 中国网 宗超 摄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 赵振华】

您问的这个问题也是前一段网络热议的,我也很关注,确实非常规范,周围的百姓群众也很赞赏。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说明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当中用非常规范化的语言和程序,来树立执法权威,群众在这方面也得到了法治宣传教育。

行政执法的权威,是法律规定、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履行职责,代表的是公权力,执法相对人和有关人员有配合的义务,特别是在发现违法现象的时候,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展开调查询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也让老百姓从内心服从和遵从法律,更好地树立行政执法的权威。

在这次《指导意见》中,我们对规范执法的流程、具体程序,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用语规范,在视频录像过程当中的一些提示语言,包括录像后,有可能群众在现场用手机拍摄,但不能断章取义等。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真正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

因为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我们现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3月底之前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中也要求对类似于执法标准、用语指引方面的规定再进行细化。因为各个单位、各个执法部门的情况不太一样,有的现场执法、街面执法多一点,有些可能是一些特定场所的执法,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再做更具体的规范要求。下一步在督促和交流中,也会请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执法部门交流经验。谢谢。

【香港有线电视记者】

加拿大发表了声明说,自从去年12月1日以来,有13个加拿大公民在中国被捕,有8个已经被释放,请问这是事实吗?能透露他们的身份和他们被捕的原因吗?

【袭艳春】

这个问题可能已经超出我们今天发布的主题了。

【刘振宇】

你提的这个问题,我们也注意到了记者的关注。但是我想说,中国是个法治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处理上,都是依法进行的,同时也会在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2017年1月国办曾印发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相比试点方案,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和亮点呢?谢谢。

【刘振宇】

谢谢你的提问。刚才你提到了《指导意见》的出台和原来的试点有什么不同,有什么变化,有什么亮点。《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在试点的基础上起草的,如果要说变化和亮点,大体有三个方面:

一是实践基础更加坚实,指向更加明确明晰。因为我们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是在充分吸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在试点的时候,从地域上看,32个试点单位,包括东部、中部、西部。从试点层级看,上到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到县级人民政府。从执法领域看,基本涵盖了目前主要的行政执法部门。一年多来,试点取得了丰硕成果,也积累了成功经验。《指导意见》对试点经验进行了充分吸收,对一些切实可行、作用显著的做法,基本在全国铺开,并且这些做法在《指导意见》当中得到了固化。比如说要求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集中储存,就是许多地方在试点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又比如,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执法人员总数5%的规定,以及要求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这些都作为硬性规定,写入《指导意见》之中。

二是内容更加丰富,重点更加明确。《指导意见》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推行“三项制度”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还专门对执法信息化作出了部署,增加了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在部署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工作任务时,重点更加明确。比如从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反馈情况看,有的执法人员对什么是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有什么作用,以及怎样记录,还存在着一些疑惑。针对这些问题,《指导意见》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章节当中,重点关注执法音像记录,对于记录的范围、记录的要求、记录设备的配置、记录的保存,以及记录的运用,都作了详尽规定。这个记录的问题,也是社会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所以制定这个意见的时候,也更加有针对性、有操作性。

三是《指导意见》要求更加具体,针对性更强。试点方案立足于先行先试,大部分规定还是比较原则的。《指导意见》对执法存在的问题,以及试点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短板,我们都做到了对症施策,做到精准,特别是对如何推行“三项制度”,有关要求更加简洁明晰,有的放矢,对部分可统一要求的内容,直接作了量化规定。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这“三项制度”的落实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违反制度规定的,有什么措施?请介绍一下。

【赵振华】

谢谢您的提问。这三项制度是整个行政执法制度体系里最典型也是最关键的。公示制度规范源头,向社会公示哪个单位有什么样的职权,什么样的执法主体有权力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过程,程序合法。最后的法核规范结果,保障执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抓住这三个最关键的制度,对提高整个行政执法的水平起到关键作用。

在《指导意见》当中,作了很多非常具体的要求,有些是硬性要求,在执行中,面临您关心的会不会打折扣、会不会落实不了、出了问题怎么办的情况,我们在这里面也作了一些要求。首先,这“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是从文件发布以后,在全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还要有个时间,我们要求各地方和各部门在今年3月底之前拿出具体方案。在这一年当中,全面落实到各个行政机关有个过程。各执法部门先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使各项制度先建起来,然后在建的过程当中,逐渐去执行。在试点过程当中,很多地方和部门已经有了这样的制度,要对这些制度进行补充细化,通过对《指导意见》具体化,进行落实。下一步,我们要进行督查,看看是不是按照制度对标对表,把制度都建起来了。

其次,在实践当中,就有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具体运用的问题,要按照公示、全过程记录、法核这三个关键的节点全面落实,如果不公示,要追究责任。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不公示、人员不公示、也不按照要求公示结果,哪个单位出现了问题,就追究哪个单位的责任。全过程记录,如果记录过程当中出现一些环节问题,无法正确、准确判断一个案件,是哪个环节、哪个人员的责任,就要追究哪个人的责任。在最后法制审核的时候,《指导意见》中讲了一条,法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是行政执法单位的一把手,有的是集体决定,但是最后体现在这个行政机关,他是第一责任人。但是法制审核机构也要承担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集证据就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有些故意违法行为,要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在这些环节过程中都有相应的责任规定。

总体上,推进这“三项制度”的落实,我们在《指导意见》中也提了要求,要把“三项制度”的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评体系,纳入每一个行政单位的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年底要考核打分,部门之间要有比较。同时还要建立督查情况的通报制度,通过督查发现问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都要通报情况,目的是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不及时、不落实的,我们要督促及时整改。在推进工作当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依纪依法问责。谢谢。

【刘振宇】

我补充一句。除了我们作为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监督、指导之外,同时我们更欢迎社会各界,包括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谢谢。

【袭艳春】

再次感谢刘部长和赵局长,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编辑:王应平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静乐县杜家村学区 特此声明。

联系地址:静乐县杜家村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