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如何确保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答复:为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乡村教师办的又一件实事、好事。为保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符合条件的教师能够按时、足额地拿到补助,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领补助,下一步,教育部将专门下发通知,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组织实施、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责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将这件惠及广大乡村教师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问题二:生活补助将来是否可以计入退休费基数? 答复: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后自然取消。 问题三: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标准具体是多少? 答复: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差异性较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宜制定统一的标准,而是按照 “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实施。按照这一原则,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自主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等,均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问题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复: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照 “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实施。按照这一原则,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自主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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