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制度暂行办法
为了扭转以前对考试过程中不负责任,严肃考风考纪。现特制定:
1、班主任配合教务处搞好每次各类考试(如:编订成绩册、编写学生考号,安排考生等)如有不负责任,工作没有如期完成,视情节扣0.2—1分.
2、不得擅自调换监考,如有特殊事,应向教务处打招呼,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若有违反,调换双方每次各扣0.5分。本堂中所有责任都由被调换人负责。
3、缺、误监考每堂1分。
4、考试过程中没有及时到考场安排考生,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没有按考号顺序装,每次扣0.2---1分。
5、巡考过程中,发现有作弊的学生,视情节扣0.2—1分并扣除该班级量化分1—2分。
6、装订试卷发现有漏装、倒装、没有按考号顺序整理每份试卷0.2分。
7、改卷时有错改、漏改、或作弊者视情节扣0.5—3分.
8、合分人每份试卷误差在1—5分扣0.2分,5—10分扣0.5分;10以上加倍处理。
9、唱分,登分出现错误,每份扣0.2—1分。
10、油印部室人员输分时出错每人扣0.2—2分,播放听力先调好仪器,若影响考试每次扣1分。
说明:1、各监考教师要听从教务处调配。
2、改完试卷拆卷前跟组领导要科任教师查卷,若有无疑义后方可拆卷,等分。
3、改卷时跟组领导要组织好纪律。
4、改卷教师没有改完试卷不得离开。
5、每分100元,从绩效工资总金额中扣除。
6、领导加倍处罚。
梁镇中学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