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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教育: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012年10月08日 15:05:24 来源:来自致远老师网校文章 访问量:210

防溺水教育: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同志:

您好!

201269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莱芜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洪镇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

我校周边煤矿塌陷池塘较多且紧邻黄河引水渠,随着天气转热,防溺水事故成为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夏季来临,是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季节,每到此时,都有孩子不幸溺水身亡,给他们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青少年学生因游泳或到危险水边玩耍而引发的溺水事故每年都有发生,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间段。据有关数据统计表明,非正常死亡学生中,主要是交通事故和溺水死亡造成的,其中溺水死亡的人数占死亡总数的50%以上,溺水死亡成为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为了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接上级教育局通知文件精神,家校共同做好对孩子的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希望您配合学校,将我校学生的防溺水教育活动做得更扎实有效。

一、 要重视对子女进行防溺水教育工作。提高他(她)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不提倡未成年孩子下水救人,尤其不识水性的学生,可大声呼救或拨打电话报警求救。

二、家长要切实做好孩子在家休息时的监护工作,尤其是中午“午休”时间及“双休日”,时刻关注他(她)的去向。

三、不允许未成年人自发组织到小溪、山塘、水库去游泳、嬉水、钓鱼等,确实需要必须要有监护人陪同。更不允许私自下水游泳,不允许到无安全保障的水边嬉水、玩耍,尤其上学、放学路上和周末、节假日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得到水边游玩。这是学校的校规校纪,希望家长监督孩子自觉遵守。

四、教育子女按时回家,严防在回家途中下水游泳、嬉水,以免发生意外。

五、家长要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管好自己的孩子,切勿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的产生。

六、多与班主任与学校联系,多与孩子沟通,做孩子的朋友。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教育子女(学生)是家庭、学校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关注他们的健康成长。

 

班级:             姓名                  家长签字:                 

2012611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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