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兼职省督学是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应由教育管理、教育基建、教育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设施设备、学校教育教学、教育评价、教育评估监测等不同方面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一定造诣的人员构成。聘任兼职省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六条任职条件和五条工作要求。 六条任职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五条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教育思想,政治站位高,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有水平,有热情,讲公道,且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 203名第七届兼职省督学候选人名单,已于2018年3月20日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至4月12日,共10天(不含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当面等形式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单位、反映人严格保密。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sxs****@sina.com 办公及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2019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第七届兼职省督学候选人名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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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七届兼职省督学候选人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