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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加强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责任的考核

2014年07月04日 11:14:58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访问量:29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结合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际,继出台党委主体责任意见后,国资委党委近日又印发了《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是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主体。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领导班子要强化担当意识,带头履行监督责任;纪委主要负责人是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监督责任。

  《意见》规定,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履行监督责任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三是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四是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意见》强调,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定期向中央纪委、国资委党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主动接受中央纪委、国资委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将落实监督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加强对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问题;加强对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意见》要求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落实意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监察局)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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