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基〔2016〕13号 各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趋势,满足城镇新增适龄儿童接受公益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山西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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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山西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