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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4年07月15日 08:11:05 来源: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访问量:173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卫生局、委直医疗机构

推进以三级医院为龙头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总结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医疗机构发展现状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医疗联合体主要是由不同层级类别的医疗机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形成的一种组织体系。通过医疗联合体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纵向流动,提升运行效率,促进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方便患者就医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明确工作目标,强化统筹和政策引领,重点将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的医院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范畴。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选择较成熟的10家三级甲等医院作为试点开展2014年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2015年全面推开

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各地积极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为成员的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

三、重点工作

建立三级医院支援二级医院、二级医院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联合体系。医疗联合体内牵头的医院为“核心医院”,其他医疗机构为“合作单位”。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要以管理为纽带,开展以人员、技术、专科、信息等多方面的广泛合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临床重点专科

根据功能定位和群众需求,在“合作单位”创建临床重点专科,要着力发展急诊医学、康复医学、重症医学、肾病学、产科学、儿科学、超声医学等急需专业以及对外转诊率较高的专科。其中“核心医院”具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省市重点学科的,要通过帮扶在“合作单位”建设相应的重点专科

“核心医院”要对基层区域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进行救治能力重点扶持,逐步将“合作单位”建设成为区域专病中心。

(二)城乡对口帮扶

医疗联合体的组成,要参考原有城乡对口支援关系,尽可能顺从“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和“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对口支援关系,优先覆盖分级诊疗试点县。“核心医院”要安排相对固定的医师定期到“合作单位”查房、带教和会诊,安排管理团队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合作单位”要定期派出人员到“核心医院”进修学习。

(三)医师多点执业

医疗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多点执业,所在医院应当支持。“核心医院”履行合作协议到“合作单位”开展工作的医师,无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四)双向转诊

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疗、连续治疗、安全便捷和减轻负担的原则,医疗联合体内要制定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合理、畅通、方便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形成“首诊在基层、治疗在县域、重症在大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模式。

(五)集中检验检测

充分发挥“核心医院”检验检测力量,为医疗联合体内检验检测能力薄弱的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服务。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医疗联合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扩大互认范围,提高互认比例,减少重复检查,节省患者费用。

(六)发展远程医疗

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建设,建设协同医疗共享平台,开展远程医学检验、病理、影像等诊断服务,使“合作单位”的患者能够得到“核心医院”专家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七)创新医保支付

创新医保支付模式,探索医疗联合体内医保直接支付,满足“日间手术”等便捷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引导患者合理就诊。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4年6月—7月

省卫生计生委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市卫生局和委直相关医院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认真梳理对口支援关系,遴选成员单位,科学制定本市、本机构建设方案

(二)创建阶段2014年8月—11月)

选择部分委直医院和部分市三级甲等医院作为“核心医院”开展第一批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核心医院”遴选相应的3—5所县(市、区)二级医院作为“合作单位”,采取组建医疗集团、整体托管或设立分院等形式,开展纵向紧密型协作。

医疗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要签订合作协议,分别成立管理机构,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流程,积极协调沟通,收集工作数据。各市卫生局要组织医疗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总结交流2014年12月

各市卫生局、委直医疗机构认真总结医疗联合体创建工作。我委组织总结推广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负责辖区内医疗联合体建设和管理,协助做好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解决辖区内医疗联合体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地全面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逐步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范围。各县级医院也要积极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有条件的医院要向外延伸,结合援疆工作和吕梁山片区扶贫等工作,积极引进境外和省外优质资源。

(三)医疗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要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尊重客观实际,规范工作程序,防止出现违法违规情况。

(四)请各市卫生局和委直医院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在2014年7月底前报送本辖区、本机构医疗联合体工作方案(纸质版加盖公章),在11月30日前报送本年度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市和各医院医疗联合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冀晓鹏 舒言

电 话:0351—3580457

邮 箱:sxswst****@163.com

附件:第一批医疗联合体建设核心医院名单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626



附件:

第一批医疗联合体建设核心医院名单

    山西省人民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山西省肿瘤医院

    山西省中医院

    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太原市中心医院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

    长治市人民医院

    临汾市人民医院

运城市中心医院

编辑: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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