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也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10月1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旨在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意见》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针对回应责任主体,《意见》作出具体规定:对涉及单一市、县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多个市的政务舆情,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同一市属多个县的政务舆情,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涉事市、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按照规定,各地、各部门还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