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对乱补课者亮剑
在前不久下发的放暑假通知中突出强调禁止乱补课的同时,近日,静乐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县纪委纠风室再次重申乱补课禁令,部署专项治理乱补课乱办班行动,向假期乱补课乱办班行动宣战。
随着暑假的临近,各类假期招生办班的小广告逐渐贴了出来,大有树欲静而风不止的势头。为坚决遏制这种不良势头,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还学生一个轻松愉快的暑假,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静乐县教育、监察两部门及时联合召开县城校长会,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县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从惩治“吃拿卡要”的高度,全面部署专项治理乱补课乱办班行动,提出“十个严禁”,明确规定学校是治理乱补课、乱办班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界定教师违规红线,提出了具体惩处办法。会议要求,各校要在放假前就教师乱补课乱办班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假期内将进行明察暗访,接受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违规必究,违纪必处。会上,李全厚局长与县城学校校长签订了专项治理乱补课责任书。
“十个严禁”是:严禁在职教师对自己的教育对象进行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举办“特长班”、“兴趣班”、“初一、高一预科班”等各类学习、补课班;严禁在职教师从事补习班的中介活动;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教;严禁学校或教师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学校推迟学生放假日期或提前开学;严禁学校为社会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所;严禁学校为补课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发放招生广告,组织学生报名等;严禁非教育机构在假期讲授新课;严禁教师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对违规补课的教师,县教育、监察部门规定,除清退补课所得外,本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同时取消其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已经取得了高级职称的,在其后三年中予以降职聘用;对已经评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待岗,直至吊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除对违规教师进行处罚外,发生违规补课的学校校长还将被追究领导责任。在一个学期内发生2例(含2例)以上违规补课的,通报全县,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在一个学期内发生5例(含5例)以上违规补课的,还要从严追究校长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教师从事违规补课放纵不管或管理不严、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免除校长职务,对直接参与违规补课办班的校长,立即免职。
(编辑 贾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