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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12日 13:45:59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232
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政教督办函〔2018〕1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普通高等院校,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各地各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谋划开拓好新时代山西教育振兴发展之路,积极做好春季开学工作,切实维护我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开学检查工作制度,确保《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和2018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现将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一)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情况,重点聚焦市县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详见附件1)。
  (二)落实2018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各普通高等院校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课堂教学工作责任;规范课程管理,抓好课堂教学关键环节;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突出教师主体,完善课堂教学制度建设”的情况。
  三、督导方式
  采取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自查,市、县政府组织教育行政、教育督导、综治、公安、交警、消防、食药监等职能部门重点督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查,教育部实地督导的方式进行。届时国家邀请中央有关媒体记者参与督查工作,并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督导实施
  (一)全面自查。一是县级及市直各级各类学校严格对照两项督导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实现所有学校全覆盖。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体系建设、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二是各普通高等院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书记、校(院)长,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对照三项督导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学校安全风险体系建设、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以及加强课堂教学建设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确保开学工作顺利有序,确保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做好督查。市、县政府组织教育行政、教育督导、综治、公安、交警、消防、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的重点是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及时解决实际困难。
  (三)参加国家满意度网络测评。3月1日-15日,119个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组织10-15所中小学(尽量涵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一贯制学校,不含幼儿园)实施国家满意度网络测评工作,同时学生、教师参加测评人数分别不少于本县域师生各自总数的1%,登录网址:****。
  (四)省级抽查。3月1日-10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适时根据市、县及各校上报自查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国家实地督导。3月12日-23日,市、县及各校要做好国家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中央有关媒体参与督查的各项准备。
  五、工作要求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省纪检第三次全体会议等精神,全省教育系统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市、县政府及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加之此次专项督导检查适逢全国“两会”召开期间,要扎实做好春季开学的自查、督查、抽查工作,坚持不懈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切实打好安全保障基础,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持续开展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普通高等院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一)县级上报市级时限及内容
  119个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务于3月6日、3月10日前,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报送自查及督查问题清单、自查报告。
  (二)各市及各普通高等院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通过“山西教育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上报省级时限及内容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涵盖市本级及辖区县级)务于3月8日前、3月10日前,分别报送附件2及函件形式的自查报告。
  各普通高等院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务于3月8日前、3月10日前,分别报送附件3及函件形式的自查报告。
  联系人:徐岩章         联系电话:****
  此通知由各市教育局负责报送同级政府,并负责转发至辖区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其报送同级政府。
  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0号)
     2._____市汇总自查及督查问题清单
     3._____院校自查问题清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6
   附件列表:
   1、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2、晋政教督办函〔2018〕10号附件2、附件3.doc
  • 附件(1个)
  • 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3883kb) 下载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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