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教文广体字[2013]20号
静乐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
各县直学校,各联合学区、乡办初中、幼儿园,校外活动中心:
根据节假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现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职中、幼儿园放假时间从2013年7月10日起至8月25日止,8月26日开学。普通高中放假按市教育局通知的时间执行。
二、放假前,各区校、幼儿园要做好期末教师绩效考核和工作总结,安排好假期内的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做好必要的校舍维修工作。再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各中小学还要组织好文化素质测试。工作总结务于7月15前报我局办公室。
三、放假前,各区校、幼儿园要将财产清点入库,安排专人在假期内全天值班,做好防盗、防水、防潮、防汛工作,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
四、各区校、幼儿园要在学生离校之前,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文明守纪,保护自身安全,防止中毒、溺水、雷击和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发生,倡导学生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学生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毁坏公共设施、不攀枝折花和践踏草地,自觉抵制损坏公物、有损公德的行为,通过“小手拉大手”,积极倡导遵守社会公德、厉行勤俭节约、崇尚礼让恭谦、坚持尊老爱幼的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中心校以上学校要以家长通知书(或致家长的公开信)的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和家庭共同育人的合力。
五、各区校、幼儿园要严格遵守县纪委禁止假期乱补课、乱办班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局2009年4号文件《关于严禁教师从事违规办班补课的通知》,严禁乱补课、乱办班和提前上新课,不得提前开学,不得随意组织集体外出活动,不准将校舍和场地出租给补课人员,违者将按规定严肃查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六、放假期间,严禁教职工及学生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严禁学生进网吧、游戏厅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场所。
七、开学时,各区校、幼儿园领导与教职工都要提前到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开学和开学当日正常上课。
八、开学后,各区校、幼儿园要及时抓好师德师风教育,组织好教师业务学习,制定好新学期工作计划、各学科教学计划和进度计划,开展好“安全教育月”活动。新学期工作计划要于9月5日前交我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放暑假 通知
抄报:李永成副县长 抄送:局领导,局内各科室 |
静乐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
共印8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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