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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06月05日 15:58:32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349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教职〔2014〕9号
各市教育局、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晋能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涉煤职业院校,各有关办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74号)精神,全面落实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政策,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做好我省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满足我省煤炭产业优化升级和煤矿安全生产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需求,保证变招工为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确保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变招工为招生。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煤炭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煤矿从业人员使用机制,主动服务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坚持“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煤矿企业、煤炭院校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各级教育、煤炭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提升相关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校企合作,创新培养模式,保证培养质量,全面落实我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的各项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煤矿从业人员专业化,为我省煤炭产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指导,煤炭企业与煤炭院校为主体的煤炭专业人才合作培养机制,加快煤炭专业人才培养步伐。
      (一)提高培养能力,全省涉煤院校的办学水平和培养能力,满足到2015年全省煤矿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指原煤生产人员)煤炭相关专业毕业生达到100%的需要。
      (二)全面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水平。
      1.煤矿企业“六长”(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和副总工程师全部达到准入标准,并争取50%以上达到煤炭相关专业本科学历,7%以上达到研究生学历。
      2.煤矿企业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的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全部达到准入标准,力争50%以上和20%以上达到煤炭相关专业专科和本科及以上学历。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满足《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
      (三)大力加强煤矿特有工种专业人才培养。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下电气、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探放水作业等10个类别需要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的人员)和班组长全部达到准入标准,并争取1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2.煤矿特有工种(除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外)全部达到准入标准,争取50%以上取得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四)面向煤矿现代化建设需要,相关院校涉煤专业深化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真正培养出煤炭企业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在省政府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省教育厅和省煤炭厅建立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制定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对全省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二)优化专业设置,扩大煤炭类专业招生规模,加强煤炭类专业教学建设
      1、支持鼓励全省涉煤院校扩大煤炭相关专业招生规模,从招生计划上给予优先保障。
      2、支持鼓励相关院校根据煤炭产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开设煤化工、煤层气、瓦斯抽采以及煤炭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新专业。
      3、进一步加强煤炭类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在教师队伍建设和其它建设项目上给予倾斜。
      4、涉煤院校要主动加强与煤炭企业的联系,认真落实订单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专业定向培养任务,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提高培养能力。
      (三)大力加强煤矿在职从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
      1、从我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实际需要出发,继续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煤矿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中等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晋煤培发〔2009〕337号)规定要求,深入开展对煤矿关键岗位和主要工种在职从业人员的中等职业教育。
      2、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煤矿现有从业人员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1)省教育、煤炭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办学单位资质、教学点设置、招生规模、学生资格、教学管理、质量评价、证书发放等环节的监管;(2)各市煤炭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区域内统筹管理的责任,合理配置资源,协调处理好煤矿、办学单位、办学点、学员等方面的关系,支持配合上级部门落实监管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3)发挥煤矿企业的主体作用,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建立培训、考核、评价、待遇、任用体系,形成安全、技能、业绩、收入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切实解决好工学矛盾,为职工参加学习创造良好条件。
      3、办学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以服务煤矿企业为宗旨,严格执行规定,严肃教学管理,严把质量关,做到让学生满意,受企业欢迎。
     (四)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完善校企联合制度。(1)坚持每年一次变招工为招生供需见面会,煤炭企业与办学单位根据用工需求与培养能力实事求是地签订和履行人才培养协议,增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的计划性;(2)由办学单位负责,认真落实在读学生与煤炭企业、办学单位“三方协议”制度,解决后顾之忧,逐步形成煤炭专业人才培养新机制;(3)紧密结合不同煤矿建设与生产实际,与煤矿企业共同研究确定各专业(工种)人才培养规格标准,共同优选教学内容,共同组织教学活动,实现专业共建、资源共享、人才共育。
      2、充分发挥山西煤炭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山西煤炭职业教育集团要围绕煤炭产业转型发展和变招工为招生大局,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坚持互利互惠原则,坚持以深化校企合作为重点,制度化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良性互动,积聚成员单位的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在煤炭专业人才培养规划、教师培训、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课程建设、企业职工培训、煤矿实用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广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步形成集团化办学的规模优势、集群优势、效益优势,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持。
      3、充分发挥省级煤炭专业实习教学基地的作用。完成100座大型煤矿省级煤炭专业实习教学基地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范,煤矿企业与院校签订实习教学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共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有效破解长期以来煤炭类专业学生下井实习面临的难题。
      4、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1)坚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证规定教学时数落到实处。煤矿在职职工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单位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各教学点课表要按学期报省教育厅、省煤炭厅备案备查。(2)坚持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选择的灵活性、实用性。公共课程、通识课程要加强统一教材建设和规范使用,职业技能训练课程要紧密结合用工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加大力度开发校本教材,实训教材提倡一矿一本,技能课考核提倡一矿一卷。(3)建立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备课制度。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实践备课时间每年不少于4周,安排在前一学期进行,用工企业要给予大力支持。有关办学单位要提前一个学期制定教师实践备课计划报省教育厅、省煤炭厅备案,并建立包括企业跟班签到和企业实践鉴定在内的教师实践备课档案。(4)加强教学点过程管理。各办学单位要负责指导所属办学点进一步健全兼职教师聘用、学生考勤、学生管理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教学文件档案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点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5、建立完善质量评价机制。(1)建立在职学生评教制度。办学点要代表本企业组织煤矿在职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期中、末各进行一次,评价结果汇总报告办学单位,以便改进工作。(2)建立用人单位评学制度。企业评价办学单位(含院校培养和在职培养)的教学与管理工作,并且参与学生学业考核,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以企业意见为主。企业评学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评价意见直接报省煤炭厅职教处和省教育厅职教处,以便统筹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形成合力
      全省涉煤院校和有关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认真落实变招工为招生政策、做好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既是服务我省煤炭产业发展的社会历史责任,又是发展壮大我省煤炭职业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难得机遇,要抓住机遇,创新发展,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各煤矿企业要深刻认识员工素质提升对于企业持续发展、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重视把握煤炭行业用工规律和技能人才培养成长规律,树立超前储备人才的战略意识,克服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把人才培养继续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院校要以服务企业为己任,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煤炭专业人才培养上档次、上水平。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煤炭部门和企业提出用人需求和人才培养规格标准,评价人才培养质量,为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教育部门和院校紧密对接企业需求,按照专业学历教育要求实施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煤炭企业组织在职从业人员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在继续执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煤矿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中等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晋煤培发〔2009〕337号)、进一步加强两厅对关键环节纵向监管的基础上,强化各市煤炭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的管理职责,形成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加强对落实变招工为招生政策、加快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切实解决工作过程中个别单位不负责、不规范、地方保护、部门利益至上等问题,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好事办好,务求实效。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4年4月11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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