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
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使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39号),解决申报职称需要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堵点问题,进一步方便群众、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1991年(含1991年)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含2008年)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三、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规定,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在《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并填写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人社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18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
承诺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及信息、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学历证书编号:
学位证书编号: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承诺我单位职工 同志,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替代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附件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