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举办2014年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部署培训
为强力推进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确保我省2014年度有20个左右的县(市、区)通过省级督导评估并通过国家认定。3月6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太原举办了2014年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部署培训,来自11个市教育局以及符合综合差异系数的27个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一名工作人员或教育局分管政府教育督导的副局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共计90余人参加了培训。
按照2013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我省2014年度综合差异系数符合国家标准的县(市、区)共计27个。分别为:太原小店区,大同新荣区,朔州平鲁区,忻州岢岚县,晋中太谷县、介休市、榆次区、榆社县、左权县、寿阳县、灵石县,阳泉平定县、盂县、阳泉郊区、阳泉城区、阳泉矿区,吕梁离石区、孝义市,长治城区,晋城城区、阳城县、高平市,临汾浮山县、安泽县,运城垣曲县、永济市、临猗县。
部署培训期间,一是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山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督导评估、国家督导检查认定的程序及方法进行了系统辅导。二是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市、县(市、区)下发了各县(市、区)列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学校名单及省、市、县三级督导分解责任。三是我省首批被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为“2013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太原市迎泽区在部署培训会上介绍了典型经验和做法。
通过部署培训,11个市及27个县(市、区)参训人员明确了“督导评估内容及标准、工作程序与要求、申报时间、表彰与处罚、工作要求”等各个环节。为完成全省分年度规划任务,确保我省2018年前全面完成《教育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目标任务并通过国家认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