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对教师是否拥有惩戒权的争议很大。不管最终教师是否拥有惩戒权,都要懂得惩罚的艺术。
惩罚是一种非常敏感,而又带有危险性的教育手段。
一般来说,学生对教师给予他们的惩罚是很敏感的,哪怕是这个惩罚很有必要,也合情合理。有时,教师自认为是很轻的惩罚,学生也很难接受,认为是对他们的不公平,因而感到非常委屈,甚至有可能产生报复行为。
事实说明,很多家长和学生都会认为,学校里进行的惩罚十有八九是不公平的。所以社会上就形成了一种看法,认为惩罚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事,学生是不得不忍受罢了。
现实要求,教师在使用惩罚这一教育手段时,不允许犯大错误。所以惩罚教育,一种手段,更应是一门艺术,一种智慧。
在我们身边,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教育:你知道错了吗?下次还犯不犯?一定要改正你的错误。我那都是为你好。所以,我们一般所谓的惩罚就是,你犯了错误,我就要惩罚你,让你知道错误,然后改正。
的确,对于道理,学生和家长都懂。可一旦惩罚发生在他们自己身上,道理就变了,并不是懂得道理,就能改正错误。教师的目的和愿望都是好的,可是,只要学生明白教师的目的和愿望,就能落实在行动上吗?
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教育工作者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让我们教师在平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投鼠忌器,缩手缩脚。可是教师面对犯错的学生,又不能放任不管,不闻不问。这就要求教师,分清惩罚与体罚的界限,把握好惩罚这一门艺术。
第一,学生的无意过错不需要惩罚。 学生有时,由于没有经验或无知,不自觉的干了一些不体面的事。这时,教师需要的是引导学生,而不是错误的对他们大发脾气。只要不是蓄意的犯大错,就不要轻易惩罚学生。
第二,谅解比惩罚更有意义。对于不是故意犯错的学生,教师可以采取谅解的态度。有时,谅解可以触发学生的心灵,激发他们内心深处坚决改正错误的积极性。教师通过谅解来积极引导学生,让学生自己明白所犯的错误,并以积极的行动来改正自己的错误。在某些情况下,谅解对一个人在精神上的触动要比惩罚强烈得多。
第三,要警惕惩罚带来的危害。教师在使用惩罚手段教育时,需要慎重。大多数学生面对教师的惩罚,会产生不满,甚至会出现报复的心理状态。所以,教师须正确使用惩罚这一敏感性很强的教育手段。例如,在需公平地维护班集体的时候。一般情况,教师最好不用惩罚手段,不仅会对学生造成伤害,对教师自己本身也有不利。
第四,惩罚要恰到好处。有经验的教师,往往会善于利用班里已具备的条件,让集体对不良现象进行善意的、恰到好处的批评,而不是教师自己急于对学生进行惩罚。
惩罚是一门艺术,更是一种智慧。教师,不轻易以惩罚的手段来对待学生问题,经常以帮助的名义来实施自己的措施。这样学生就不会认为你是在惩罚他,而是在帮助他, 从而改正自己的错误。这样就能够达到很好的教育效果。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16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条规定保证和维护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使班主任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不再缩手缩脚,可以适当采取批评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