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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解读

2017年05月22日 07:55:26 来源: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访问量:142 作者:山西日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进一步加强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遏制老空水害事故,到2017年年底,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和建设煤矿均应按照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标准,实现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分区管理。

  “规定”明晰了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及采取的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规定”要求,煤矿企业、矿井应当严格落实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老空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老空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矿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老空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存在老空水害的矿井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规定”明确,采用老空调查、地面踏勘、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手段,查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摸清矿区范围及周边老空(窑)水的位置、范围和水量,划定矿井老空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依据水害普查论证资料或水文地质报告编制水害预测图,做到一矿一图。

  “规定”要求,煤矿企业、矿井要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的有关规定,采用“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做好老空水探放工作。严格执行“探掘分离”“探放水作业优先”等探放水制度。未经探放水作业确认安全的掘进和回采工作面不得进行生产作业。探放老空水要坚持“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老空积水量、老空水补给量、水质、矿井现有排水能力和放水后解放的煤炭资源量等因素综合分析,编制设计方案。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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