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是行政机关权威职责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有些干部就因为没严格执行印章管理规定,受到处分追责,非常不值得。因此,各单位一定完善印章管理使用规定,妥善保管印章,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确保规范管理使用。特别提醒,印章保管人员一定要提高意识,正确处理好领导交办和履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的关系。下面,是一篇《印章管理使用规定》,共大家参考借鉴。
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一、印章是行政机关权威职责的证据,是职责权力的标志,具有法律和凭证作用。为方便工作,正确使用印章,特制定本规定。
二、单位公章由局办公室保密员统一保管,实行专人专管、专人负责的管理办法。
三、印章保管人员离开岗位半天以上,由局领导指定临时保管人负责凡使用公章,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用印,负责保管印章的同志,有责任审核需盖章的材料内容是否与批件相符,签发是否符合权限规定,并由使用者填写用章审批表。
四、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或纸张上加具公章,如因特殊情况,需经局领导批准。
五、保管印章的同志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做好用章登记,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使用公章,如发现印章丢失或损坏,应立即上报。
六、印章的刻制,需刻制涉及本单位各类业务专用章或公章的,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处进行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