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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学校管理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条款

2017年04月19日 16:23:26 来源:杜家村镇中心小学 访问量:112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三十二条 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一)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制作、 复制、出售、 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附件(5个)
  • 适用于学校的《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有关条款.docx (12kb) 下载
  • 适用于学校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款.docx (12kb) 下载
  • 小学生校内安全常规及应急知识.docx (15kb) 下载
  • 小学生校内安全知识.docx (15kb) 下载
  • 校园安全防护应急知识选登.docx (15kb) 下载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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