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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施边远山区特殊津贴情况介绍

2014年02月12日 10:29:42 来源:教育部网站 访问量:251
        江西是革命老区,也是中部地区经济欠发达省份。2010年10月,经积极申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中,确定江西省余江县、玉山县开展“完善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改革试点。通过试点开展以来,江西省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到目前为止,已为8.7万多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贴,为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高农村教师工作积极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效地吸引了优秀教师到农村去,到农村边远地区去建功立业。江西省的做法是:坚持做到试点工作“五个到位”,提高标准“四个保证”,后续管理“三个跟进”。

  一、试点工作“五个到位”

  试点工作启动后,江西省采取系列措施推进试点工作。一是组织领导到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余江县和玉山县成立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推进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二是政策支持到位。在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支持余江县、玉山县巩固中小学实施绩效工资成果,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三是任务分工到位。省教育厅发文明确该试点项目的分管领导和牵头处室。四是调查研究到位。组织调研组对余江县、玉山县进行实地调研,查找出两县农村边远山区中小学教师队伍不稳定的主要问题:边远地区教师队伍中以老年教师偏多,工作和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较低,激励作用不够,农村边远地区教师队伍稳定性受到影响;特殊岗位津贴地域类别界定比较困难;余江、玉山两县是典型的农业县,农村中小学条件普遍比较艰苦,而且山区库区比较多,各乡镇经济发展速度也不均衡,难以明确界定艰苦地区与非艰苦地区、边远地区与最边远地区等区域类别,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分歧和矛盾。因此,建议试点工作与教师的周转房建设、定向培养、培训等同步进行。五是试点方案到位。两县结合实际,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发放的管理办法,即:分类发放、加大投入、动态管理、公开透明。余江县现有中小学校166所,界定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校88所,占学校总数的53%,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624人,占教师总数的21.9%;玉山县现有中小学总数212所,界定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44所,占学校总数20.7%,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1325人,占教师总数的33%。

  二、提高标准“四个保证”

  一是保证《办法》及时出台。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江西省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制定《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赣人字〔2008〕281号)。从2008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拿出1亿元用于发放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按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为边远、最边远两个地域层次,特殊津贴标准相应分为每人每月70元、120元两档发放。

  二是保证标准不断提高。余江、玉山两县试点表明,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稳定教师队伍有积极的成效,但尚不足以吸引优秀人才。据此,2011年省财政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5000万元,达1.5亿元。省人保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调整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边远地区每人由原来的每月70元提高到105元,最边远地区每人由原来的每月120元提高到180元。2013年,省财政津贴总额增加到3亿元,进一步提高了津贴标准,将边远地区每人每月提高到210元,最边远地区每人每月提高到360元。

  三是保证按标准公开透明发放。江西省在2008年制定的《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中规定,省级人事、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确定各地发放特殊津贴的最低发放人数,并将相应资金额度下达各地。同时,对各地资金的拨付及发放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各设区市人事、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教师特殊津贴发放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县级人事、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决定确定发放对象和特殊津贴档次,并依据各自职能,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和审批、支付程序发放特殊津贴。发放对象名单每学期核定一次。

  四是保证发放范围实现全覆盖。目前,全省已给87719名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了特殊津贴,占全省农村教师总数的34%。基本覆盖了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覆盖面的扩大,进一步稳定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缩小城乡教师收入差距,更加有效地鼓励和引导优秀教师在农村任教,安心农村义务教育事业。

  三、后续管理“三个跟进”

  一是工作指导及时跟进。进一步总结试点改革的经验,指导各地制定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实施办法,及时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全部享受津贴。

  二是规范程序及时跟进。加强特殊津贴发放管理,保证特殊津贴的资金来源。鼓励各地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津贴标准,使特殊津贴能够起到鼓励山、湖、库区等艰苦边远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安心工作的作用,同时防止各地盲目扩大特殊津贴发放范围。

  三是联合督查及时跟进。与人事、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对各地特殊津贴资金的拨付及发放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级人事、教育、财政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发放工作及时准确到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侵占、挪用特殊津贴。要求各地公布举报电话,制定监督措施,对违反政策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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