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永华
因先后两次剽窃福建省永泰县城南小学语文老师卢强祯论文,永泰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蔡品团被对方诉至法院。经审理后,法院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在相关刊物上刊登道歉声明,同时给予对方经济赔偿。但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近5个月后,蔡品团未曾提起上诉,也未履行法院判决。为此,卢强祯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7日,法院方面回复“已立案执行”(据4月11日《澎湃新闻》)。
剽窃他人文章败露之后,如果剽窃者是个很有“知耻感”的人,不但会顿感无地自容,会主动向原作者表达歉意,积极赔偿,更希望对方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会等着对方诉诸于法院。但凭着剽窃论文通过职称评定又从教师一路升迁到教育局官员的蔡品团,脸皮似乎有点太厚,他非但替自己极力狡辩,即便在法院做出明确判决之后,依然不履行判决义务,还以“不方便、没时间”为由,搪塞媒体的采访。
蔡品团何以会如此“底气十足”,原因还在于他根本没有把原作者甚至是法院判决放在眼里,相比起自己教育局官员的身份,原作者卢强祯不过是自己管辖下的一名普通教师,20多年来,卢强祯一直为两篇论文被蔡品团剽窃而纠结信访,不仅职称评定受到影响,还受到同事们的诸多非议,精神上也饱受痛苦。
反观蔡品团,不仅职业生涯顺风顺水,从农村普通小学教导主任,一路升迁到校长,中心小学校长,城关小学校长直至县教育局,甚至还因所剽窃的论文让他获得了“福建省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的殊荣。即使受到原作者卢强祯针对自己的剽窃举报,县教育局都能给出“未发现剽窃”的官方结论,如此“大风大浪”都相安无事,一纸法院判决,蔡品团又如何会放在眼里?
相比起原作者要求蔡品团履行判决义务的迫切心理,笔者和公众最关心的恐怕还在案件之外,尽管蔡品团声称自己对卢强祯的教学论文,既没有剽窃的必要,也没有给自己带来实质性的利益,但剽窃就是剽窃,只不过因此获得利益的多少或是否实现而已,不能因为获利微小或没有获得剽窃利益就能否定事实上的剽窃行为。更何况如果缺少两篇剽窃论文给自己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贴金”,蔡品团职称的评定和官位的升迁又如何能顺风顺水?
另外,对于蔡品团这类基本是“剪刀+浆糊”式的剽窃粘贴,在鉴定上几乎不需要太多技术含量,而人才济济近乎专业的县教育部门通过调查居然给出“未发现剽窃”的结论,这也未免太匪夷所思。而法院认定的剽窃判决生效5个月之后,当地教育部门居然也没有对蔡品团给予任何处理,虽然这也不是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范畴,但对一个学术品行不端的公职人员不予任何处理,这是否也是对蔡品团之类人的一种纵容?客观上是否也助长了蔡品团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底气?
可以说,本案应当被公众所关注的焦点其实在案件之外,文章被剽窃尤其是论文剽窃这几年屡见不鲜,原作者的维权也常常因为诸多困难而力不从心,教师的两篇教学论文维权尚经历众多波折,一位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剽窃他人论文居然也不把法院判决放在眼里,由此可见,维护学术殿堂的纯洁和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依然任重而道远。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