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
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3]26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调整如下:
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最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特殊津贴的发放对象及管理等事项仍按照赣人字〔2008〕281号文件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