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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财学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

2012年09月19日 07:34:48 来源:联财学区 访问量:204

联财学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制度顺利进行,加强和稳定教师队伍,促进全乡义务教育事业均衡科学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7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发〔200919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教人发〔2009139号)和《关于隆德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隆人社发〔200943号)以及《隆德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评发放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学校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全乡义务教育的巩固与提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科学、群众参与、程序规范的原则。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项目及发放形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在考核的基础上按月发放。奖励性部分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校长和教导主任津贴(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9%)、班主任津贴(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按学校标准核发)、超课时津贴(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6%)、教师教学岗位绩效(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等项目,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区确定分配方法,按月造册,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入教师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四、考核范围

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神林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对校长和教导主任等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办学方向、教育管理、学校业绩、学生营养改善、民主作风、廉洁自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对教师主要考核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三)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班队活动、学生全面发展、组织班级学生安全用餐等。

(四)教师平时岗位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的比例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规定执行。要特别加强对教师行为规范、师德修养、廉洁从教的考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绩效考核应定位不合格等次:

1.收受礼金、礼券、吃请且情节严重的;2.歧视、体罚学生的;

3.教唆学生或家长闹事和有停课行为的;

4.制造谣言、通过网络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的;

5.干扰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6.擅自离岗、雇人顶岗、无正当理由不上岗的;

7.无理由拒绝参加各类培训,或参加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不合格的;

8.当年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9.进行有偿家教的;

10.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追究的;

11.违反规定上访或参与集体上访的;

12.因打架、酗酒、参赌、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通报的;

13.不按规定擅自提高相关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

14.班主任除了上述情形外,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15.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除上述1-14情形外,由于工作不认真致使学校财产、器材受到严重损失,危及师生安全的;

1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要特别加强对教职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考核,对因管理不善、品行不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教职工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考核办法

(一)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按月进行,年度考核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进行。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根据不同岗位分类考核,可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知识测试、建立教师考核档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学校教师做出科学公正的评价。

(三)民主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要采取考核组评议、校长评价、民主测评、教师自评相结合等方法,同时积极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

学区和各小学不断改进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不断增强绩效考核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度。

.考核组织实施

(一)学区成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胜利

组员:梁    张述武  司江峰      张学忠      王彦明  卜平乐

              车赟兵      柳满年  李宏君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协同各小学执行教职工绩效考评办法,执行、检查实施过程,审批学校考核结果;制定并完善对各小学校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确定和落实校长、教师的绩效工资。

(二)成立考核小组,做好具体的实施办法,学区制定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一定要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征求本校教职工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本校公开,确保程序公正、方案科学。

(三)学校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学区考核工作小组反映,领导小组根据意见核查落实。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分配原则

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二)分配办法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主要作为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发放。平时绩效考核结果主要作为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目发放标准的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原则上由学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项目确定,各项目发放标准由学区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确定。

1、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员津贴全年发放总额按本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9%)计提,依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发放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2、班主任津贴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计提,依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发放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班主任津贴=学校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的总和÷班主任考核量化分总和×个人实得分),按规定班主任津贴一年共计发10个月(寒暑假不发生班主任津贴,平均发放)。

3、农村教师补贴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总量,以县为单位统筹核定的原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根据上年度乡镇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正式教师人数,按照月人均76元的标准作为全学区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总量。根据我乡交通远近、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的实际情况,农村教师补贴总量的计算以学校地域所在地为标准。分A(金台、东光、太联、张时学校教师)月人均86元、B(剡坪、联合、恒光、张楼、赵楼学校教师)月人均76元、C(联财小学教师)月人均66元三个档次。

4、教师岗位绩效津贴全年发放总额按本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5%提取,依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发放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5、教育教学成果津贴,教育教学成果津贴全年发放总额按全学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提取.,作为学区的半年和全年的奖励基金绩效考核结果还可以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6、超课时津贴全年发放总额按全学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6%提取.,作为对教师超额工作量的补贴。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学区根据本乡的实际制定的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方案(办法),方案(办法)必须在经过全体教师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办法一旦经过教师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办法有明显漏洞,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学区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办法报教育体育局审批后实施。

(二)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师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答复工作。

(三)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区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实施、督查、协调和管理。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5人以上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校委会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师大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及主办人的责任,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正常运行。

十、纪律要求

实施本办法后,不再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十一、本实施办法自201291日起执行。

隆德县联财学区

0一二年九月一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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