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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

2020年04月10日 09:10:40 来源: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访问量:60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小时前

一、高中、初中、小学教师

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学科+等级

学段:高中、初中、小学

学科: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科名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

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二、幼儿园教师

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等级,即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

三、教学研究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科+等级。

学科: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科名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

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从事电化教学的师职称(职务)名称:电化教学+等级四、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学生专门学校)教师。

可以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名称:学段+学科+等级不能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名称:特殊教育+等级。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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