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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审查 严惩不贷

2015年11月02日 21:46:1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访问量:182 作者:艾梧

福建省平和县山格镇原党委书记曾石辉涉嫌严重违纪,不仅把县纪委“有问题尽快向组织说清楚”的提醒当成耳旁风,还公然“叫板”县纪委,打电话质问县纪委主要领导,要求“讨说法”,并采取联合他人一起销毁会计凭证、“退”回受贿赃款等手段,对抗审查。但是,机关算尽,却难逃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总有一些人,费尽心机掩盖违纪违法行径,妄图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订立攻守同盟,伪造、隐匿证据也好,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转移违纪违法所得也罢,无论什么样的手段,不管什么样的伪装,终究骗不过“猎人”的眼睛。须明白,纸包不住火,自以为风过无声、水过无痕,到头来不过是一场幻影;自以为手段高明,到头来不过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只要做了“坏事”,就早晚会有败露的一天,同党纪国法对着干,只会撞个头破血流。

面对组织审查,涉嫌违纪的干部应主动交代错误,并且幡然悔过。如果一意孤行,甚至公然采取各种手段对抗组织审查,结果必然是弄巧成拙,不仅失去了最后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还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制裁。中央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如果依然不思悔改,企图串通一气、瞒天过海,最终只能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罢了。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别增加了对抗组织审查等违纪条款,明确指出,凡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至少将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党规白纸黑字,不是闹着玩、吓唬人的。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更高更严的标准去要求党员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政治纪律作为“纪律中的纪律”,是保障党的团结统一、永葆党员纯洁性与先进性的关键之所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对抗组织审查等严重违纪行为。

从严治党没有完成时。党员干部要以反面典型为参照,汲取教训、防微杜渐,做到“人病我药”“人病我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应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持抓早抓小、执纪必严,使党员干部对纪律心存敬畏和戒惧,不敢越雷池半步。(艾梧)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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