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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

2017年05月23日 08:06:5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访问量:349 作者:杨义兵

  “反映郭某某的问题线索处置意见怎么样了?有什么问题?”一大早,市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汤组长就把我叫到办公室,询问前些天从案件监督管理室领回2个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

  “还没来得及处理,这几天一直在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没顾得上。按照以前的惯例,我们都是先核查一段时间,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情况,再报批问题线索处置方案。”我向汤组长解释到。

  “线索处置可容不得丝毫拖延和积压啊!”汤组长边说边拿起办公桌上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递给了我,“看来前几次对工作规则的学习,你还没学到位,仔细看看第十四、十六条是怎么规定的。”

  “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看到这两条,负责管理问题线索台账的我马上意识到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忙回到办公室,打开保险柜,逐一清点未处理的问题线索。

  《关于郭某某同志涉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线索》从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给我们纪检组已经22天了!群众举报信中反映市公安局某支队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还没有编号。我将问题向汤组长进行了汇报。

  “老杨,通知组里所有人,五分钟后开会,再学学工作规则,然后集体评估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处置方式。”汤组长当即说道。

  经过评估,市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决定对这2件问题线索分别以暂存待查、初步核实的方式处置。并起草《问题线索暂存待查呈批表》《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呈批表》和处置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向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了通报。

  当天下午,我拿到已由市纪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的呈批表和处置方案后,立即录入问题线索台账。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沉了下来。

  事后,我不断反思:管理问题线索台账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不拖延和积压问题线索是基本要求,不能超过30天这条警戒线。(海南省三亚市纪委  杨义兵)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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