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落实配套幼儿园规划布局。泰州市政府要求教育、规划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布局规划,落实城市城区每1.5万人左右设置一所幼儿园、乡镇镇区每1万人左右设置一所幼儿园的规划布局要求。加快构建教育、规划部门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配套幼儿园规划布局的调整优化,保证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规划要求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优质园建设标准建设,幼儿园规模为9—12个班、每班30人,占地面积不得小于15㎡/生,建筑面积不得小于9㎡/生,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得小于6㎡/生,绿化面积不得小于2㎡/生。同时,按班配建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储藏室,设置满足幼儿活动需求的专用活动室,适当预留家长接送等待的空间。
切实加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原则上按照“谁开发建设居住区、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要求实施,切实做到与住宅开发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新建居住区,在地块规划条件和出让文件、出让合同或地块划拨批准文件中,应明确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规模、相关标准及规范、同步建设的时序,幼儿园建成后资产所有权归属教育部门等要求;在建设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中,应明确建设配套幼儿园及建筑面积。
规范配套幼儿园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律交付教育部门使用管理,举办公立性质的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及时办理房屋、土地登记手续。对目前在建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地块规划条件和出让文件、出让合同或地块划拨批准文件中,已明确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付要求的,一律交付教育部门并由其使用管理;未明确上述要求的,不得改变配套幼儿园使用性质。对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暂不作资产归属、办学体制等方面调整处置,但中途不得改变配套幼儿园使用性质,其房屋资产一律不得改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