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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高质量十项规定

2012年09月25日 19:42:53 来源:静乐县杜家村学区 访问量:216

**** 2012年09月24日  作者:黎拥宪   来源:中国教育报

合理控制办学规模 社会实践纳入教学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重庆出台义务教育“提质十条”

  本报讯(记者 黎拥宪)近日,重庆市教委发布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质量十项规定(以下简称“提质十条”),对学校办学、师德师风、教学改革、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近年来,由于城乡教育水平发展的不均衡,加上教育优质资源向少数学校聚拢,“择校热”导致重庆部分学校出现大班额现象。“提质十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等,不得组织或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奥赛培训及竞赛活动。各学校必须根据办学条件合理控制办学规模,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超过45人、55人,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逐步实行小班教学。

  “提质十条”规定,要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今后,多组织学生走进农村、工厂、军营、博物馆、科技馆、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增长见识、提高能力。按照课程改革要求,今后,重庆三至六年级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2至4天,七至九年级每学年不少于4天。

  “提质十条”要求,教师要关心学生健康,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尊重学生人格。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课,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此外,重庆市还将组织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和新教师、薄弱学校教师、村小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国培、市培、区县集中培训,确保教师在5年内完成400学时的岗位培训。

  《中国教育报》2012年9月24日第1版

编辑:李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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