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4年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 检查范围
(一)辖区内全部农村寄宿制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
(二)辖区内全部高级中学教学环境卫生。
(三)辖区内每个县(县级市)在至少5所中小学校(其中2所位于县城、3所位于其他乡镇或村)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二、检查内容
(一)农村寄宿制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源卫生防护、供水消毒设施及其运转、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检测、供管水人员培训和健康证明情况。
(二)高级中学教学环境卫生。教室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等与预防学生近视相关的教学环境卫生情况。
(三)中小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所列学校传染病防控、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生活饮用水、教室和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管理等方面情况。
三、工作目标
(一)农村寄宿制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源卫生防护合格率达到80%。
(二)掌握高级中学教学环境卫生管理(预防近视眼)工作状况。
(三)推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重视发挥专项监督检查的作用,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核对、摸清学校相关底数信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认真整改,并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情况商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二)各地要在专项监督检查期间,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供管水人员饮用水卫生管理培训;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学校饮用水安全和预防学生近视工作的认识;加强基层学校卫生综合监督培训和指导,推动逐步提高学校卫生综合监督工作覆盖率。
(三)各地要通过卫生监督中心网页(****)中国家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卫生监督门户填报学校卫生综合监督结果。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更新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完善卫生监督档案,研究梳理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请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汇总表报我委监督局,同时抄送电子版。
附表:2014年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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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14年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公章):
专项监督检查期间共出动卫生监督员 人次,卫生监督协管员 人次,出动车辆 台次。 | ||||||||||||||||||||||||||||||||
农村寄宿制学校自建设施供水 | ||||||||||||||||||||||||||||||||
学校分类 | 检查农村寄宿制学校数 | 检查结果(学校数) | 查处情况 | 信息通报及报告情况 | 供管水人员培训情况 | |||||||||||||||||||||||||||
水源卫生防护不合格 | 未定期清洗消毒蓄水设施 | 无供水 消毒设施 | 有消毒设施,但未正常使用 | 不能提供一年内由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 供管水人员无健康证明 | 责令限期改正学校数 | 警告 学校数 | 罚款 学校数 | 罚款 金额 (万元) | 通报教育部门学校数 | 向政府报告学校数 | 学校供管水人员底数 | 开展培训次数 | 参加 培训 人数 | ||||||||||||||||||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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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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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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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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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教学环境卫生 | ||||||||||||||||||||||||||||||||
检查高级 中学学校数 | 检查结果(学校数) | 处理情况 | 信息通报及报告情况 | |||||||||||||||||||||||||||||
采光 | 照明 | 黑板 | 课桌椅 | |||||||||||||||||||||||||||||
单侧采光光线、双侧采光主采光光线射入不合格 | 教室墙壁和顶棚颜色、窗户玻璃颜色不合格 | 窗地 面积比不合格 | 灯管未 垂直于 黑板布置 | 非控照式灯具 | 教室课桌面照度 不合格 | 黑板照度不合格 | 黑板 有破损 | 黑板 有眩光 | 未达到课桌课椅每人一席 | 课桌椅不同高度型号少于两种 | 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学校数 | 通报教育部门学校数 | 向政府报告学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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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 ||||||||||||||||||||||||||||||||
学校分类 | 开展综合监督学校数 | 综合监督结果(学校数) |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
县城 |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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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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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乡镇或村 |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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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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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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