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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州:出台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实名举报

2014年12月17日 09:47:2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访问量:290 作者:贵州省纪委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和鼓励其依据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充分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进一步推动黔南州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和社会经济秩序,日前,贵州省黔南州出台实名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人员实名举报。

  《办法》规定,举报人须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真实准确的联系方式,通过信件、电话、传真、当面举报等方式,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其他问题。

  《办法》规定,实名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违纪违法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法》规定,经查证属实,被举报对象受到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下(含记大过)政纪处分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元。经查证属实,被举报对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党纪处分或降级以上(含降级)政纪处分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0元。经查证属实,认定为大案、要案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3000元。对检举、控告中涉及经济问题的,按该案件追缴入国库总额(含物品折款)的5%一次性奖励给举报人,原则上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可视情况适当超过本办法的奖励金额标准给予奖励,增加奖励的金额由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举报人符合本条款多个奖励的,按金额最高的一款给予奖励。(贵州省纪委)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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