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周(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25日)
1、2014年12月14日,长治市屯留县科技局总工程师李爱军为其子大操大办圆锁(15周岁生日)事宜,并收受礼金。12月19日屯留县纪委给予李爱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其违规收取的礼金8700元。
2、晋中市灵石县段纯镇段纯村党支部书记杨殿成组织本村28名党员干部赴延安考察学习,期间公款支出14388.5元用于参观壶口瀑布、西安景点和烟、水、雨伞等开支,并向未参加考察学习的25名党员每人发放1000元,共计25000元。2014年11月经群众举报,灵石县纪委调查核实,12月12日给予杨殿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临汾市吉县县委委员、吉县职业中学校长韩克顺多次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反财经纪律,2014年10月,分批次为其女举办婚宴并收取管理对象礼金。2014年12月22日吉县县委给予韩克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没收其违纪所得8390元。
第二周(2014年12月26日—2014年12月31日)
1、晋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所长李明亮违规给全所干部职工及本人每人发福利1800元现金,总计26000元。2014年11月21日,给予李明亮党内警告处分。
2、临汾市汾西县县委副书记张全管违规分2次为其子操办婚礼宴请,并收受礼金。2014年12月17日,给予张全管党内警告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15400元。
3、运城市盐湖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马俊杰为其女操办十二岁生日宴,并收受礼金。2014年12月15日,给予马俊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没收其违规收取的礼金6100元。
4、吕梁市离石区供销社主任殷再龙在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时,明退暗不退,仍继续使用超标准超面积办公用房。2014年12月24日,给予殷再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离石区供销社主任职务。
5、河津市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卫永涛违规使用公车。2014年12月22日,给予卫永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周(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8日)
1、长治县机关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胡秀平分别于2013年中秋节,2014年春节、中秋节,安排本单位人员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超市预付卡共计20600元,向本单位中层以上人员发放福利,向县教育局有关人员送节礼。其中,胡秀平个人领取9000元,县机关幼儿园副园长赵联凤、县机关幼儿园办公室主任秦明霞、县机关幼儿园会计丁晓芳领取4100元,县教育局督导办主任贾德宏、局办公室主任申正祥、局教研室主任赵建斌、局计财股负责人屈安平四人收受节礼共计4900元。2014年12月19日,长治市长治县纪委给予胡秀平开除党籍、撤职处分;给予秦明霞、丁晓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贾德宏、申正祥、赵建斌、屈安平、赵联凤党内警告处分。
2、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党委委员戎占市分两次为其女大操大办婚礼事宜,并收受礼金。2014年12月29日,朔州市平鲁区纪委给予戎占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其违规收受的礼金23300元。
3、晋城市陵川县水务局局长李志国两次违规为局机关71人发放补助共计68000元。2014年12月21日,晋城市陵川县纪委给予李志国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