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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2016年07月01日 08:11:32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访问量:194 作者:太原市纪委

6月23日,太原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共太原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委书记、市委第一、第二巡察组组长列席了会议。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政隆同志指出,6月8日市委常委会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作为,工作抓得很紧,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首轮巡察,起草了《实施办法(试行)》提交今天常委会审议,体现了真抓实干、马上就办的作风。《实施办法(试行)》充分体现了开展市县巡察工作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立行立改,注重探索创新的四个重要原则。

吴政隆要求,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市县两级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既要配合好上级党委的巡视巡察,又要组织好对下级党组织的巡察工作。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好市委的巡察工作,同时指导好各县(市、区)委的巡察工作。各巡察组要落实好发现问题的责任,有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如实报告的是渎职。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落实好配合巡察、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二要严格巡察程序。要严格按照省委《意见》和我市《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保证巡察工作的每一个动作、每一项措施都符合程序要求。三要严肃巡察纪律。开展市县巡察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严肃工作,参与巡察的工作人员要做到“打铁首先自身硬”,严格遵守巡察授权“四不”原则和有关纪律规定,对于违反相关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四要务求实效。巡察工作要做到该发现的问题能够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整改到位,制度完善到位,发挥震慑作用和整改效应,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五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要在巡察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不断改进《实施办法(试行)》,在实践中完善制度。

太原市委《实施办法(试行)》共7章53条,分别对机构和人员、巡察范围和内容、工作权限和方式、巡察整改、责任和纪律等作出了规定。该办法坚决贯彻上级精神,注重结合基层实际,对中央、省委的部署进一步细化,充分体现可操作性,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的最新要求,提出了巡察意见“双反馈”、巡察整改“双责任”、整改情况“双报告”、整改报告“双审核”、整改结果“双公开”的“五双”工作模式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体现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工作原则,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太原市纪委)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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