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行师德师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每一位教职工都应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努力做到“四要”“六不准”。
2 、切实提高依法执教的法制意识,全校教职工都要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教师法 》 、《 教育法 》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等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自己的教学工作。
3 、坚持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爱岗敬业 、为人师表”为基本要求,铸师魂,修师德,练师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4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学生。
5 、尊重、爱护和信任学生,爱心育人,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不讽刺,不挖苦,不辱骂,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教师不得随意让学生停课。
6 、注重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爱生敬业,勤奋工作,备好每一篇教案,上好每一堂课,批好每一次作业,与学生谈好每一次话,以自己辛勤的劳动换取每一位学生的成功。
7 、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不擅自收费 。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家长索要或暗示馈赠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教师不得请学生代批作业、试卷,代写学生成绩册和评语等。
8 、自觉抓好自查自纠,围绕师德师风建设问题,定期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主动听取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行风监督员等各方面的批评与建议,自觉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以上八条,特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有违法违纪,本人将接受学校批评、警告,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同时敬请学生、学生家长、行风监督员积极配合、支持,共同落实以上承诺。
承诺人 :
201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