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中心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教文广体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方针,确实把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杨芳中心校与各校、幼儿园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一、控制指标
1、中小学(幼儿园)因发生食物中毒、墙倒屋塌、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煤气中毒以及其他群体性恶性事件,社会影响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起数为零。
2、中小学(幼儿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起数为零。
3、中小学(幼儿园)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
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及安全演练活动覆盖率达100%。
二、工作目标
1、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完善各种工作制度。
2、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年初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年终做好总结,制订安全工作预案,指导各种安全应急演练,开展各种安全培训。切实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实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
3、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周会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日志登记,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
4、校长、园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真正做到,谁的事谁去做,谁做的事谁负责。
5、上、下学时间校门口要有专人负责学生、幼儿的安全;课间活动要有巡视人员监控,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6、加大对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健全寄宿制学校师生管理机制,强化宿舍、食堂、活动室等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门卫制度、巡逻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请销假制度等,确保学生安全。
7、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校车安全条例》,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排查,并报同级公安部门备案,督促配有校车的学校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完善校车管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提醒家长不让孩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及安全状况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8、加强中小学生幼儿安全教育和家校联系工作。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伤害等安全教育,通过《告家长通知书》,提醒广大家长特别是农村和外来务工学生家长,加强对儿童户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与监护人责任意识。要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呼吁相关部门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承担应有的责任。
9、实行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予以严肃处分。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积极组织抢险,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严格责任追究。
10、完善安全工作档案。
11、完成各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