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忻州市委出台了《忻州市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试行)》,为全市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纪律保障。
《办法》紧紧围绕强化问责这个核心,以依纪依法,一案双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政同责,分级负责;惩戒结合,促进工作为基本原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问责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工作原则,把在推进改革中因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针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推进实施、监督管理、问题整改4个方面17种情形进行问责,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和要求,明确提出作出问责或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机关,应当指定专人与被问责或处分人员见面谈话,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其进一步坚定跟党走的信念,积极干事创业。(忻州市纪委)